甲方: (用人单位)
乙方:上海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为了促进就业,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,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,就劳务挂靠事宜签订以下协议:
一、劳务挂靠人员的招录与变更
1.劳务挂靠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、确认录用,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。由乙方与劳务挂靠人员签定劳动合同;
2.劳务挂靠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,甲方应提前壹个月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,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挂靠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,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;
3.劳务挂靠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,因病、工伤(含职业病)在医疗期内的,以及女性职工的“三期”期间,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、解除劳动关系,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。
4.
二、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、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
1.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,实行同工同酬;
2.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、各项社会保险费,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清单,转入每个劳务挂靠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;
3.甲方应做好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、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,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、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;
4.劳务挂靠人员的每月工资、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,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,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‰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。
5.劳务挂靠服务管理费标准: 每人每月 元;